扬帆 yángfān
扯起船帆开船
扬帆 (上海市第二任公安局长)
扬帆,原名石蕴华,曾名殷扬,1912年出生,江苏常熟人。1924年去上海读书,1932年9月,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中国文学系。他积极参加学生运动,是北大的学生领袖,曾先后参加北京民族解放先锋队、北京左翼作家联盟等进步组织。
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任北平大学学生会执行委员,参加一二九运动。后任上海《译报》国际编辑和记者。1939年初,率领上海人民慰问第3战区将士演剧团到达皖南新四军军部,后参加新四军,任新四军教导总队文化队政治指导员,新四军副军长项英的秘书,新四军军法处科长。皖南事变后,任新四军军法处副处长、处长,兼任盐阜区党委社会部部长、区保安处处长,新四军第3师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兼调查研究室主任。
1944年10月任中共中央华中局敌区工作部部长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联络部部长,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、局长。1955年4月因“潘(汉年)扬(帆)案件”,被错误逮捕判刑。1980年4月平反,恢复名誉,恢复党籍,任上海市政协常委。著有《扬帆自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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